【条例原文】
第五十五条 搞投机钻营,结交政治骗子或者被政治骗子利用的,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;情节严重的,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。
充当政治骗子的,给予撤销党内职务、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。
【解说】
〔是什么〕本条是关于搞投机钻营,结交政治骗子或者被政治骗子利用,以及充当政治骗子行为的处分规定。
〔能干什么〕党员要自觉加强党性锻炼和思想改造,树立正确权力观、政绩观,做政治上的清醒人、明白人,自觉抵制庸俗的“官场哲学”。
〔不能干什么〕党员不能官迷心窍,不信组织信关系,不走正道“抄近道”,热衷于搞投机钻营,为捞取个人政治利益认识交往政治骗子,请他们为提拔调整“铺路搭桥”或者找关系“消灾解难”;不能听信政治骗子编造的各种谎言,任其指使摆布;不能充当政治骗子。
【模拟案例】
某县政府党组成员、副县长韩某,背弃初心使命,官迷心窍,长期与政治骗子交往,妄图结交“大领导”“搭天线”“抄近路”,最终被骗取巨额财物,造成恶劣影响。后韩某被给予党纪处分。
【条例原文】
第五十六条 党员领导干部在本人主政的地方或者分管的部门自行其是,搞山头主义,拒不执行党中央确定的大政方针,甚至背着党中央另搞一套的,给予撤销党内职务、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。
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只表态不落实,或者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不坚决,打折扣、搞变通,在政治上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,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;情节严重的,给予撤销党内职务、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。
不顾党和国家大局,搞部门或者地方保护主义的,依照前款规定处理。
【解说】
〔是什么〕本条是关于自行其是、搞山头主义、拒不执行党中央大政方针,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只表态不落实或者落实不坚决,搞部门或者地方保护主义等行为的处分规定。
〔能干什么〕 党员领导干部要同党中央保持步调一致,带头执行和组织落实党的大政方针,积极履职尽责、担当作为,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,确保政令畅通、令行禁止,坚定不移把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到实处。
〔不能干什么〕党员领导干部不能在主政的地方或者分管的部门自行其是,搞“私人领地”,拒不执行党中央确定的大政方针,甚至背离党中央要求另搞一套;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不能口头上说得天花乱坠,但实际上没有任何行动;不能搞选择性落实,不合意的不执行,没“好处”就打折扣、搞变通;不能不顾中心大局,搞部门和地方保护主义。
【模拟案例】
某国有企业党委书记、董事长张某,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有企业要“心无旁骛攻主业”的重要讲话精神不坚决,罔顾党和国家关于严格限制国有资本流入房地产市场的部署,偏离主责主业,投机趋利挣快钱,不仅未按规定及时清理整合房地产等非主业资产,反而擅自违规决策,继续向房地产行业投入资金,给国有资产带来重大损失风险,在政治上造成严重不良影响。后张某被给予党纪处分。
【条例原文】
第五十七条 党员领导干部政绩观错位,违背新发展理念、背离高质量发展要求,给党、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较大损失的,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;情节较重的,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;情节严重的,给予开除党籍处分。
搞劳民伤财的“形象工程”、“政绩工程”的,从重或者加重处分。
【解说】
〔是什么〕本条是关于政绩观错位,违背新发展理念、背离高质量发展要求行为的处分规定。
〔能干什么〕党员领导干部要自觉树立和践行正确的权力观、政绩观、事业观,完整、准确、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,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,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。坚持求真务实、真抓实干,做任何工作都从党和人民利益出发,努力创造经得起历史和人民检验的实绩。
〔不能干什么〕党员领导干部不能政绩观错位,将高质量发展要求抛诸脑后,对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、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把握存在偏差,搞华而不实、劳民伤财的“形象工程”、“政绩工程”以及“新形象工程”,甚至将个人利益掺杂其中,急功近利、贪图虚名,大肆举债、竭泽而渔,导致财力、资源严重浪费,干部群众普遍不认可。
【模拟案例】
某县委书记廖某,为了营造“政绩”,在未经可行性研究论证的情况下,脱离当地实际需要和生态环境脆弱的实际,盲目举债强行推进多个旅游项目,其中大部分成为“半拉子工程”,导致生态环境破坏、部分建筑闲置,并造成债务风险。后廖某被给予党纪处分。
(来源:山东省纪委监委网站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