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“六项纪律”解析|政治纪律②
作者: 2024-05-25

【条例原文】

第五十二条 制作、贩卖、传播第五十条、第五十一条所列内容之一的报刊、书籍、音像制品、电子读物,以及网络文本、图片、音频、视频资料等,情节较轻的,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;情节较重的,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;情节严重的,给予开除党籍处分。

私自携带、寄递第五十条、第五十一条所列内容之一的报刊、书籍、音像制品、电子读物等入出境,情节较重的,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;情节严重的,给予撤销党内职务、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。

私自阅看、浏览、收听第五十条、第五十一条所列内容之一的报刊、书籍、音像制品、电子读物,以及网络文本、图片、音频、视频资料等,情节严重的,给予警告、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。

【解说】

〔是什么〕本条是关于制作、贩卖、传播、私自阅看、浏览、收听有严重政治问题资料行为,以及私自携带、寄递有严重政治问题资料入出境行为的处分规定。

〔能干什么〕党员要在党言党、在党爱党,坚定理想信念,自觉提升自身党性修养和政治理论水平,坚决抵制有害出版物及相关资料信息,不该看的不看,不该听的不听,多发“好声音”,多传“正能量”。

〔不能干什么〕对有严重政治问题的报刊、书籍、音像制品、电子读物,以及网络文本、图片、音频、视频资料等,党员不能私自阅看、浏览、收听,更不能制作、贩卖、传播,也不能私自携带、寄递入出境。

【模拟案例】

某国有企业党委副书记刘某,长期以来放松思想改造,理想信念缺失,在他人将具有严重政治问题的非法出版物拿给他看时,不但不予批评、处理,反而将这些非法出版物翻看后长期留存;在因公赴香港、台湾出差期间,多次购买有严重政治问题的书刊携带入境,私藏家中并阅看。后刘某被给予党纪处分。

【条例原文】

第五十三条 在党内组织秘密集团或者组织其他分裂党的活动的,给予开除党籍处分。

参加秘密集团或者参加其他分裂党的活动的,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。

【解说】

〔是什么〕本条是关于组织、参加分裂党的集团、活动行为的处分规定。

〔能干什么〕党员必须自觉维护党的团结统一,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,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。

〔不能干什么〕党员绝不能组织秘密集团从事反对党的理论、路线、方针、政策、决议和分裂党的活动,也不能组织其他分裂党的活动,也不允许参加秘密集团或者其他分裂党的活动。

【模拟案例】

某大学教授胡某(中共党员),在美国做访问学者期间,受资产阶级自由化思想影响,理想信念动摇。回国后,胡某利用自身在单位和该学术领域的影响,组织拉拢一批党员干部和科研人员,多次秘密集会,组织反动学术研讨,制定策划分裂党的活动。后胡某被开除党籍。

【条例原文】

第五十四条 在党内搞团团伙伙、结党营私、拉帮结派、政治攀附、培植个人势力等非组织活动,或者通过搞利益交换、为自己营造声势等活动捞取政治资本的,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;导致本地区、本部门、本单位政治生态恶化的,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。

【解说】

〔是什么〕本条是关于搞团团伙伙、拉帮结派、政治攀附、捞取政治资本行为的处分规定。

〔能干什么〕党员要自觉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,严格执行党内政治生活准则,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,与破坏政治生态的行为作斗争。

〔不能干什么〕党员不能搞“小圈子”,搞团团伙伙,进行利益交换;不能在党内拉帮结派,培植个人势力;不能为谋求职务晋升等在政治上拉关系、“搭天线”,找后台、寻靠山,搞人身依附;不能公器私用,不择手段为个人造势,捞取政治资本,带坏一方风气,恶化政治生态。【模拟案例】

某市委常委、政法委书记连某,以老乡、校友为纽带,在政法委和相关部门围绕自己建立了一个“小圈子”。“圈子”里的成员拉帮结派,尤其是在干部提拔任用时,这些人互相投票,排挤他人。连某对“圈子”成员格外照顾,企图建立一个听命于自己的独立王国。后连某被给予党纪处分。

(来源:山东省纪委监委网站)